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す芾硖趵返木龆?/h5>
时间:2017-08-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す芾硖趵档木龆ā芬丫?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7月16日
国务院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す芾硖趵纷魅缦滦薷模?/span>
一、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span>
三、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四、将第九条、第十条合并,作为第九条,修改为:“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ば姓鞴懿棵派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ご胧┑挠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ば姓鞴懿棵疟赴?。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span>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删去该条中的“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ば姓鞴懿棵庞Φ倍曰肪秤跋毂ǜ媸椤⒒肪秤跋毂ǜ姹碜鞒霾挥枧嫉木龆ǎ?/span>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